只代课不坐班的老师与学校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原因:
1. 劳动报酬:假如老师按月领取劳动报酬,这可能表明存在劳动关系。
2. 学校管理:假如老师同意学校的管理,如工作安排、考核评价等,这可能表明存在劳动关系。
3. 工作内容:假如老师提供的教学劳动是学校业务的组成部分,这可能表明存在劳动关系。
4. 合同形式:虽然没明确提到是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但假如有书面合同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般会支持劳动关系的认定。
依据之前的常识库信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同意学校管理,提供的劳动系学校业务的组成部分,不论是不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即便只代课不坐班,只须满足上述条件,老师与学校仍可能被视为存在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师应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待遇,包含社会保险等。建议具体剖析实质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引使用方法条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