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起诉担保人如何解决
担保人不可以起诉另一担保人。这一规定是基于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是一同对被担保人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意味着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平行的,而非对立的。因此,一同担保人之间不拥有起诉的法律依据。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欠债人逃跑担保人需还钱吗
法律快车提醒,当欠债人逃跑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具体状况需视担保种类而定。
1.在连带保证的状况下,假如借款人逃跑,出借人有权同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需要他们分别承担还款责任和保证责任。然而,假如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那样状况就有所不同。
2.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只须欠款的一方没被强制实行,担保人就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也存在一些例外状况,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实行,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此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是不是要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人确实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这取决于债务人是不是根据约定履行了其偿还责任。
1.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就需要依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方法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保证的状况,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状况下,假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既能够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而第六百八十六条则规定了保证方法的一般规定,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法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需要明确其保证方法,并据此判断是不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