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和家人驾驶我们的汽车出游,中途因道路不熟知,就停车问路。由于我停车时没拉手制动,汽车发生了溜行并把我撞伤。为了治疗我花去了不少医药费。之前我对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需要保险公司向我赔偿吗?
读者:丁明
丁明:
第一可以明确的是,你不可以获得保险企业的赔偿。
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交强险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法律救助,保护的最重要利益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普通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不同。国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依据上述规定,因你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论你是不是脱离被保险汽车,均不可能成为交强险合同所指称的受害人,因此也不可以得到保险企业的赔偿。
(程*杰李*伟河南滑县法院)